‘收.入.者.奖.金.合.理.避.税’vpn

杜小姐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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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  业  中  高  收   入  者  的  薪  酬  奖  金  纳   税 ( 避   税 ) 筹  划  】
 

★ 时  间/地  点:2007年 5月18日   厦门万`豪`大`酒`店    (讲  师:陈 老师)  
                  2007年 5月19日   苏州中`山`大`厦       (讲  师:张 老师)
                  2007年 5月19日   深圳金`融`培`训`中`心 (讲  师:陈 老师) 
                  2007年 6月8日    北京新`兴`宾`馆       (讲  师:陈 老师)
                  2007年 6月9日    上海新`梅`华`东       (讲  师:张 老师) 
               

★ `人 ` 企 (中`国)  咨 `询 ` 机 `构`
            
★ 参  会   费  用:¥:1300 元/人 ( 包 含 资 料、午 餐、茶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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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电  话: +86 20 - 39 858 281   杨(先生)  王(小姐)  梁(小姐)
 
★ 课  程   对  象: 财 务 经 理、人 事 经  理 、薪 资 主 管、总 经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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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   程 背   景:

      偷 税 漏 税 可 耻,且 为 法 律 所 不 容,但 作 为 纳 税 人,您 每 年 都 要 因 为 支 付 
工 资 奖 金 而 交 纳 很 大 数 额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和 企 业 所 得 税.您 是 否 想 过,在 您 
交 纳 的 税 额 中,有 相 当 大 的 部 分 是 可 以 通 过 有 效 地 避 税 筹 划 方 法 而 合 法、
合 理 地 免 除 的?
 
      合 法 避 税 是 指 在 尊 重 税 法、 依 法 纳 税 的 前 下,纳 税 人 采 取 适 当 的 手 段 
对 纳 税 义 务 的 规 避,减 少 税 务 上 的 支 出 .2 月 6 日,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副 委 员 长 
成 思 危 在 中 国 税 务 报 社 主 办 的“ 关 注 中 国 税 收”系 列 发 布 会 上 表 示,目 前 国 
内 对 合 法 避 税 的 争 议 较 多,但 只 要 是 在 法 律 规 定 的 框 架 内 操 作,应 该 是 可以的。
 
     新 《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执 行 以 来,大 大 增 加 了 企 业 管 理、营 销 和 
技 术 骨 干 及 外 籍 人 士 等 中 高 收 入 者 的 税 负 !而 且,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近 日 发 布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自 行 纳 税 申 报 办 法 ( 试 行 ) 》 表 明 国 家 正 在 采 取 更 为 严 厉 
的 政 策 和 措 施,以 加 强 对 中 高 收 入 者 的 税 收 征 管,并 由 此 直 接 影 响 到 企 业 所 
得 税!因 此,掌 握 合 理、合 法 的 避 税 方 法 及 技 巧 是 十 分 必 要 的,因 为 这 将 大 大 
减 轻 您 的 税 负,从 而 有 效 地 避 免 您 个 人 的 经 济 损 失 并 增 加  企 业 的 效 益!
 
★ 您 将 主 要 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受 益:

---专家将根据最新的税收征管动向,帮您建立合法有效的个税避税思路及方案!
---通过多种实用避税方法,大大减轻贵公司管理、营销和技术骨干及外籍人士等中高收入者的税负!
---专家还将为您提供一系列降低工资费用相关的企业所得税的避税方案,以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专家将结合精选案例进行授课,并且现场答疑解惑,解决您工作中的棘手问题!
---有机会与同行就共同的问题进行交流并从中受益!
 
★ 大       纲:

一、最 新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规 定 及 其 对 中 高  收 入 者 的 影 响

  (一)实 体 法――影 响 中 高  收  入 者 应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额 计 算 的 最 新 规 定 
 (二)程 序 法――影 响 中 高  收  入 者 个 人 所 得 税 征 收 管 理 的 最 新 规 定 
 
 1、个 人 所  得 税 自 行 纳 税 申 报  办 法( 试 行 )

 2、个 人 所  得 税 全 员 全 额 扣 缴 申 报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3、个 人 所  得 税 征 管 中 被 重 点 监 控 的 行 业 和 个 人
 
 4、个 人 所  得 税 专 项 检 查 工 作 规 程

 (三)最 新 税 法 规 定 对中 高  收 入 者 的 影 响

二、最 新 企 业 职 工  薪 酬 规 定

 (一)企 业 所 得  税 前 列 支 职 工 薪 酬 的 最 新 规 定

 (二)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9 号――职 工 薪 酬 

三、对 纳 税 筹 划 的 基 本 理 论 认 识

 (一)什 么 是 纳 税 筹 划 

 (二)纳 税 筹 划 的 性 质?特 点

 (三)中 高 收  入 者 开 展 纳 税 筹 划 的 前 提 条 件

 (四)中 高 收  入 者 开 展 纳 税 筹 划 应 遵 循 的 原 则

 (五)中 高 收  入 者 开 展 纳 税 筹 划 应 注 意 哪 些 问 题

 (六)合 理 纳 税 与 避  税---你 的 纳 税 筹 划 意 识 如 何

四、中 高  收  入 者  工 资 薪 酬 的 纳 税 筹 划 思 路 及 案例

 (一)纳 税 人 的 筹 划

 (二)税 种 的 筹 划

 (三)选 择 计 税 方 法 的 筹 划 

 (四)征 税 项 目 的 筹 划 
 
 (五)减 少 计 税 依 据 的 筹 划

 (六)降 低 适 用 税 率 的 筹 划

五、中 高 收 入 者 工 资 薪 金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筹 划 方 法 及 案 例

 (一)工 资 薪 金 福  利 化、减 少 名 义 工 资 的 筹 划

 (二)资 均 衡 发 放 的 筹 划

 (三)年 终 一 次 性 奖 金 发 放 的 筹 划

 (四)奖 金 发 放 时 间 的 筹 划

 (五)包 干 奖 金 发 放 的 筹 划

 (六)工 资 薪 酬 制 度 的 筹 划

 (七)多 处 取 得 工 资 的 筹 划

六、中 高  收  入 者 劳  务 报 酬 的 个 税 税 收 筹 划 及 案 例

 (一)劳 务 报 酬 计 税 的 基 本 规 定

 (二)降 低 名 义 劳 务 报 酬 收 入 的 筹 划

 (三)劳 务 报 酬 项 目 的 筹 划

 (四)合 理 安 排 劳 务 报 酬 次 数 的 筹 划

 (五)董 事 费 的 税 收 筹 划

七、工 资 费 用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筹 划

 (一) 企 业 所 得  税 前 工 资 薪 金 列 支 的 规 定

 (二)工 资 税 前 列 支 方 式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筹 划 

 (三)研 发 人 员 工 资 费 用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筹 划 

 (四)工 资 核 算 方 式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筹 划

 (五)充 分 利 用 工 资 外 费 用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筹 划

 (六)企 业 年 金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筹 划 

 (七)补 充 保 险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筹 划

 (八)费 用 项 目 合 理 转 换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筹 划

八.外 籍 个 人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筹 划

  (一) 外 籍 个 人  纳 税 义 务 的 认 定

  (二) 外 籍 个 人 住 所 转 变 的 税 收 筹 划

  (三) 外 籍 个 人 出 境 时 间 的 税 收 筹 划

  (四) 外 籍 个 人  工 资 支 付 地 的 税 收 筹 划

  (五) 外 籍 个 人 工 资 来 源 地 转 变 的 税 收 筹 划

  (六) 充 分 利 用 免 税 补 贴

  (七) 合 理 安 排 工 资 奖 金 发 放 方 案

  (八) 合 理 处 理 奖 金 与 红 利 的 关 系 

  (九) 外 籍 个 人 社 会 保 险 会 的 税 收 筹 划

 九、中 高 收 入 者 其 他 收 入 的 纳 税 筹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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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   师  介  绍:

>    “张  老  师”财 经 大 学 财 税 学 院 副 教 授,注 册 会 计 师 ,注 册 税 务 师 ;长 期 

从 事 税 收 政 策  及 理 论 的 教 学 研 究 工 作,对 中 国 税 制,税 务 代 理 与 实 务,税 

收 会 计,税 务 检 查 有 较 熟 悉 认 识 和 实 践 操 作 经 验,曾 为 圣 戈 班、住 友 电 工、

华 润 科 技、小 天 鹅、利 纳 马 汽 车 系 统、康 奈 可 汽 车 电 子、三 洋 电 子、复 旦 复 华、

相 信 制 动 系 统、英 莳 精 密 科 技 等 数 百 家 企 业 及 会 计 提 供 过 税 务、税 务 筹 划 

方 面 的 培 训 及 咨 询 服 务。


>   “陈  老  师” 注 册 税 务 师、会 计 师、律 师。中 国 税 务 律 师、财 税(法 律)高 级 讲 

师、资 深 税 务 筹 划 专 家、税 务( 法 律 )综 合 顾 问。从 事 税 政、稽 查、律 师 工 作 20 

余 年。主 要 研 究 领 域:税 收 政 策 的 研 究 与 执 行、税 务 审 计、财 税 代 理、财 税 顾 问、

纳 税 筹 划、税 务 行 政 复 议 或 诉 讼 等。先 后 出 版《 企 业 最 新 实 用 增 值 税 法 规 及 

所 得 税 汇 缴 实 务 热 点、难 点 问 题 解 读 讲 议 》、《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会 计 控 制 与 纳 

税 筹 划 讲 议 》、《 进 出 口 生 产( 贸 易 ) 企 业 税 收 操 作 实 务 》、《外 资 企 业 再 

投 资 退 税、免 抵 税 及 进 口 设 备 免 税 操 作 指 南 》等。陈 老 师 被 喻 为“ 财 税 培 训 

的 演 讲 家 ”、“ 财 税 与 法 律 完 美 结 合 的 化 身”,他 以 自 己 工 作 实 践 中 的 案 例 

演 示 税 法 精 髓,真 实、生 动,影 响 深 刻。全 国 各 地 受 其 培 训 的 学 员 一 致 认 为:陈 

老 师 学 识 渊 博 且 富 有 实 战 经 验,能 现 场 及 时 解 难 释 疑;课 程 应 用 性 强,系 统、

生 动 有 趣;条 理 清 楚、思 路 清 晰、把 财 税 与 法 律 较 完 美 的 结 合,有 独 到 的 见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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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 _  (名 )_ (回) _  (执)

>我-司-决-定-派-学-员-参-加《 企. 业.中.高. 收.入.者.的.薪 .酬.奖.金.纳. 税(.避.税)筹.划 》,

>请--给--予--留--位 :FAX: +8620 - 39 8582 81   王(小姐)  梁(小姐)  (收)


>单_位_名_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  课  地  点:__________ 


  联_系_人:___________   联_系_电_话:_________________

 
  传__真:_____________ 邮_箱:_________________


>学_员_姓_名:__________________ 电_话:_________________邮 _ 箱:_________________

>学_员_姓_名:__________________ 电_话:_________________邮 _ 箱:_________________
 
>学_员_姓_名:__________________ 电_话:_________________邮 _ 箱:_________________

>学_员_姓_名:__________________ 电_话:_________________邮 _ 箱:_________________

>学_员_姓_名:__________________ 电_话:_________________邮 _ 箱:_________________


>付_款_方_式: 1.(转  _ 帐 )  2.(现  _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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